成绩考核是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函授、夜大学学生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参加成绩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跨学期的考试课程,每学期各按 1 门课程计算。
二、考试课一律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毕业设计(论文)采用四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缺课学时数占该门课程总课时数 30% 以上者,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 0 ”分记载。
三、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应以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该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考试课成绩实行百分制的计算比例见下表:
成绩组成比例
类型 |
作业成绩 |
出勤成绩 |
期末考试成绩 |
函 授 |
10% |
10% |
80% |
夜 大 |
10% |
10% |
80% |
(注:省教育厅或学院组织的抽查考试,所抽查课程以抽考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给最后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者需交费重修。凡补考成绩,不再计算作业、考勤成绩,成绩记录均做出补考的标记。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或正常补考者,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工作单位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各系(部)报成教院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按考试或正常补考对待。
六、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在写出书面检查后由各系(部)根据其情况,报成教院批准在毕业前是否给予补考机会。考试作弊两次以上(含二次)者,劝其退学。
七、凡参加补考的学生,考试前均应交纳补考费,按补考通知单参加考试。
八、申请免修、免试课程的条件:
1 、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其成绩认可。
2 、复学、留级、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学的课程成绩及格者,可以免修、免试,其成绩认可。
3 、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其成绩可在同层次认可。
九、凡符合上述免修、免试条件者,要在开课前向成教院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出具成绩合格单或单科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潍坊学院函授、夜大学免修课程申批表”,由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免修、免试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课程总数的四分之一。申请免修、免试课程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内进行,专科期间所修课程不能代替本科所修的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