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政策法规————
 
 
 
 

潍坊学院函授和夜大学作业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督促学生自学、检查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作业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制定函授学生自学计划和夜大学生授课时布置适当作业。作业分平时作业和阶段性测验,平时作业是学生自学完每一章节后必须完成的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的内容;阶段性测验是学生学完若干章节后必须完成的综合性阶段测验,用以帮助学生全面地掌握相关的内容。学生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 6 学时。

二、学生要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学生作业使用作业专用纸(本),字迹要工整清楚,图表要准确。

三、每次作业须在规定时间上交。函授学生每学期寄交两次作业(一般第八周和第十六周各一次),并在作业纸上和信封的右下方注明专业、年级、姓名、学号、课程名称和作业次数。夜大学生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和任课教师的统一要求及时上交作业。

四、任课教师要数清作业份数,及时全批全改,加注批语。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写出书面材料在授课时进行讲解。

五、函授学生在自学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以附在作业后,一同寄到学校。任课教师应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解答。

六、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质量和数量评定成绩,按 10% 的比例折算记入期末总成绩。作业雷同或未按规定上交者,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期末考试成绩以“ 0 ”分记。未按时上交作业的学生只有在补齐作业并达到合格者,方可办理补考手续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不再计算作业成绩。

七、每学期考试前(夜大学生考试两周前),任课教师应将学生的全部作业连同作业成绩一并交成教学院教学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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