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政策法规————
 
 
 
 

潍坊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实验和实习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不准高声谈话、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要保持安静、清洁,要爱护仪器设备。

三、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它设施。

四、实验、实习均应在教师或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参加实验、实习的学生必须精力集中,认真操作和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各种数据,积极分析思考,不得马虎从事,不得凑数据和抄袭别人的记录。

五、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及实验材料,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六、实验结束后,必须按原样整理好仪器,切断电源,并清扫实验室,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离开。

七、实验报告必须条理清楚,字迹端正,绘图清晰,结果正确,不符合要求者重做。

八、凡损坏仪器、设备、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填写报废单和书面损坏情况报告,接受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赔偿损失。

九、学生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参加实验、实习者,应提出申请补做,凡缺实验、实习又没有申请补做者,该门课程为不及格(不论试卷成绩如何)。

十、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夜大学期末考试两周前),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需将全部学生的所有实验、实习报告及成绩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查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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