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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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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司 [2000] 18号 

 

北京、天津、重庆市教委,辽宁、湖北省教委:
   按我部 2000 年工作要求,着手建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我司确定请你们今 年在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层次试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现将试行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今年试点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我部拟在试点 的基础上,明年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均由各校自行印制。试点省 、市高校今年如愿意使用我部统制证书的亦可使用统制证书。但无论是使用自制证书,还是 使用统制证书均须按注册要求实施注册。
   二、注册学历证书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规 定录取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注册;经注册后,国家方予承认和保护。
   三、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实行国家、省 ( 市 ) 、高等学校三级 管理。
   高等学校印制、填写、颁发毕 ( 结 ) 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毕 ( 结 ) 业生颁发证 书结束后,于 7 月底以前将毕 ( 结 ) 业生原经招办录取的新生录检表、学籍变动情况和所发每份证书按本通知第四条中的六项注册内容要求报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试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毕 ( 结 ) 业生原经省招办录取的新生录 检表和学籍变动情况 ,审核颁发的毕 ( 结 ) 业证书,并予以注册;注册后,于 8 月底前将经注册的毕 ( 结 ) 证书按本通知第四条中的六项注册内容要求汇总报教育部备 案。
   教育部通过全国高校招生录取库,对照审核经注册的毕 ( 结 ) 业证书 ,对合格的予以 备案。经备案的毕 ( 结 ) 业证书进入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用人单位网上查询。
   四、高等学校制发的学历证书基本内容须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与毕结 ) 业时间、专业及层次、学校名称、校 ( 院 ) 长具名、证书编号等。每份学历证书注册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专业、层次 ( 本、专科 ) ,证书编 号六项。
   五、毕 ( 结 ) 业证书编号为注册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规范为 16 位。由学校按以下顺序编排:
( 一 ) 前 5 位为学校的国标代码;第 6 至 9 位为年 份;第 10 位为培养层 次代码;第 11 位为毕 ( 结 ) 业代码,毕业生代码为 0 ,结业生代码为 1 ;第 12 至 16 位为学校对毕 ( 结 ) 业生自行编排的顺序号。毕 ( 结 ) 业生不到千、万位数的位置用 “0” 代替。
( 二 ) 培养层次代码:博士研究生 1 ;硕士研究 生 2 ;本科 3 ;专科 ( 含高职 )4 ;第二学士学位 5 。分别设置于 16 位号码中的 第 10 位。 如: 2000 年北京大学有 5555 名本科毕业生,其最后一位毕业生证书编号为: 1000120003 005555 ;有 25 名本科结业生,其最后一位结业生证书编号为: 1000120003100025 。
   六、错报、漏报毕 ( 结 ) 业证书注册的,由培养单位具文并附相关证 明材料报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修正。经修正注册后报教育部备案。
   七、对注册工作中失职、弄虚作假的责任者和单位,除公布已注册证书作废外,并要追 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八、请试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试点高等学校务必按此要求做好今年学历证书注册 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相互支持,及时沟通,为国家建立学历证书注册制度做出贡献。 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0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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