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一、实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学历证书由培养单位印制、颁发( 2001 年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仍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证书),培养单位印制的学历证书要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规定的基本内容。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中的半脱产为业余学习,归入学历证书注册内容的“业余”类。
三、学历证书的编号由培养单位按《规定》的要求编排,毕(结)业生不到千、万位数的以“ 0 ”代替。如: 2001 年北京大学有 555 名硕士毕业,其最后一名证书编号为 10001120010200555 。
结业证书同所在专业(班)毕业生证书统一编号注册;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编号仍使用原结业证书编号,即同一学生无论结业或毕业其学历证书只有一个注册号,结业换毕业的情况在该学历证书注册的“备注”中说明。
四、招生时以“ XX 大学(学院) XX 分校、 XX 大专(高职)班”等名义招生,学生毕业时办学体制没变的,毕(结)业证书以招生时对社会公布的单位名称具名并申报注册。
五、《高等教育法》颁布后已不允许中等专业学校办高等教育, 2002 年后中等专业学校不得再申报高等学历教育证书注册。中等专业学校经批准举办的高职(大专)班,毕(结)业证书由举办学校具名颁发、申报注册。
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单位申报证书注册时,须附视听生学业成绩表,供注册部门审核。
七、国家学历教育招生原则是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的网络教育学生,所取得的学历证书按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分类注册。
八、军队院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地方培养的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生,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由颁发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注册。
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由证书颁发单位(即省级自考办)按《规定》中的注册内容将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十、培养单位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学历证书注册时间为每年 7 月底之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报经注册学历证书时间为每年初 8 月底之前;教育部 9 月审核、备案。教育部审核、备案之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在网上公布。信息入网截止时间为每年 10 月底。
十一、 高等教育保密性专业毕(结)业生的学历证书注册时,培养单位须注明“保密”注册部门另行分类注册,单独报教育部。培养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均不行将其上网公众查询。
十二、 提前毕业和春季毕(结)业的学历证书与当年秋季毕业(结)业生学历证书一起注册。
十三、 错、漏报学历证书注册的修改时间为 10 月份。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以往在 9 月以后才能毕(结)业的,要尽量争取调整教学计划,使学历证书注册时间同步。不能同步的在 10 月份补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 10 月底之前将修改、补注学历证书结果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十四、 学历证书注册工作人、财、物投入多,注册部门需收取学历证书注册管理费的,按收费管理规定报当地有关部门审批。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